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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5-10-13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号)以及《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豫中医业〔2015〕21号)要求,为保障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我省规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省级规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学习生活补助(以工资福利形式发放);改善培训对象的学习及住宿条件;培训组织管理及考核、师资培训、教师带教等经费。

        二、各规培基地应重视对规培工作的投入,设立规培专项基金,用于规培管理、师资培训、完善培训条件等经费支出。规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原则规定如下,具体标准由各规培基地根据国家要求和单位实际确定。

        (一)规培基地自有培训对象,录取进岗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依医院规定执行,由基地医院承担。

        (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录取进岗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后与规培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相比不足部分,由规培基地补齐。费用从规培补助资金中支出。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录取进岗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水平发放,费用从规培补助资金中支出。

        (四)各规培基地为以上三类规培学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

        四、在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生活补助经费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不得从规培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各培训基地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培训对象实行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奖优惩劣。培训对象的工资及福利根据其工作表现发放。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顺延期间费用自理;无故擅自中途退出培训者,需返还有关费用;拒不返还者将纳入医师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