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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阅读:发布时间:2016-02-06

公  示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39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级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我省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2015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依据工作程序,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以上单位进行社会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2月1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管理局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省医科教大厦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邮编:450003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