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分配我省国医大师推荐名额2名,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4名。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联合成立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科研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严格推荐程序,实行差额评选。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有关省直非中医医疗机构,每单位限报1人。每位推荐人选限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的一项。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选机构按照推荐的优先程度进行排序后,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