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中医〔2017〕23号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申报单位和复审单位范围及数量
(一)新申报单位范围: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二)新申报数量: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新申报的候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示范单位不超过2个(其中二级医院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复审单位范围:2011年命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3家单位(见国家局通知附件1)和2016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6家单位(见国家局通知附件2),务必参加今年的复审工作。2016年未参加复审及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参加今年复审仍不合格或仍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二、申报及评估程序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174号)通知要求,新申报单位和复审单位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报上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提出评估申请;省直单位自评合格后直接向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提出评估申请。
请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评估申请材料送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以实际收到材料为准,过期将不再受理。
评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自评打分表和自评报告等,一式3份,装订成册。省直医疗机构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电话和邮箱。有关材料可从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
三、省级评估时间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对新申报单位和复审单位自评情况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9月18日-26日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龙岩
联系电话:0371-85961293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0371-85961168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371-85961397
2017年8月 30 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174号)
2.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