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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方案》的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5-07-0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健康,现将《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年度遴选,择优等额推荐培养对象。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本辖区《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申请表》、培养对象名单,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送至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三、各地在辖区内本项目实施及管理中,要按照培训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联系人:马依林  王雷生  董新刚

电  话:0371-65897783

邮  箱:yewuchukejiao@163.com

 

 

 

 

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健康,根据《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自2015年开始,利用6年时间为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培训2100名骨干医师。2015年计划培训5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一)主要面向县级中医医院医师,结合实际适当安排药师、医技、护理等人员。

(二)原则上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选拔当年不超过45周岁,中级以上职称。

(三)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五年内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受到群众广泛认可。

(四)身体健康,未担任院级行政领导职务,有脱产学习条件。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2),并由其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四、培训形式

培养方式为理论学习、医院进修和原岗位总结提高。本年度遴选的培养对象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一)培养对象结合自身实际,选定精读与泛读的专业书目,制定读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学习体会。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培养对象根据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交流、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

(二)医院进修培训6个月。培养对象选择省内外三级甲等中医院进行专科进修,带教老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中级职称。各专业进修重点如下:

1、临床:熟练掌握本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适宜诊疗技术,提高对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水平,培养中医临床思维和医患沟通技能等。

2、药师:了解常见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药物治疗;具有常见疾病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和评价的能力,能够预防、发现、解决潜在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熟练掌握药物选择、临床应用、判断药物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能力;与患者、医师及护师交流沟通的能力等。

3、医技:了解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掌握常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流程,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积极学习相关新技术、新业务。

4、护理:了解中医理论知识,掌握中西医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熟悉中医特色的健康宣教,提高辨证施护和医患沟通的能力。

另外,培养对象应适当学习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确保完成项目培养后能有效提高所在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原岗位总结提高。进修结束后,培养对象在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同时,对项目培养学习内容进行系统总结提高,继续完成自学内容。

五、考核要求

(一)培养对象的过程考核、结业考核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结业考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15年遴选的培养对象应于2016年年底前接受并通过考核),考核时培养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读书笔记,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等。

2、培训期间,参加学术交流和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取得的学分证书,其中Ⅰ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不包括医院进修所获学分)。

3、进修考核表和1篇3000-5000字的本专业综述性论文(考核时如已被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或采用,适当加分)。

4、本医院人事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培养对象共同做出的学习效果评价意见。

临床专业人员除以上材料外,同时提交培训期间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根据理论学习情况、进修表现、专业综述水平确定考核结果。省中医管理局根据考核结果颁发《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医师培养结业证书》。

六、组织实施

(一)省中医管理局负责项目宏观指导及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培训任务的组织、协调、管理、考核、资料上报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县级医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精心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同时,主动和进修医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本单位培养对象的整体表现,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四)培训医院负责培养对象的带教、管理和进修期间的考核评价工作。

七、经费安排

省级财政为培养对象提供培训期间补助经费,拨付培养对象工作单位,标准为1.3万元/人,主要用于理论学习、临床进修、生活补助等。

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培训项目完成后,各地各单位要将经费使用情况与总结材料一并报省中医管理局。